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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应急预案体系汇编上册
目录
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
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全县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建立健全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 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 与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贵州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 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 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 3 -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 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件”。
适用范围
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外县(市、区),但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包括各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体系。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 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 4 -
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平战结合,全员参与。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队伍的培训,开展演练活动。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 充分依靠和发挥驻习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公安干警和广大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
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 5 -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些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 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
(四)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编制本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五)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辖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高危行业和易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有专门的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六)大型会节活动预案。举办大型会节活动时,主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期间各类突发事件能得到有效控制。
各类预案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 6 -
XX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
(
简称县总指挥部
)
是
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领导机构。
县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监委、县督查局、县政府办、县编委办县、县总工会、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电讯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文体旅游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供销社、县投资促进局、县国安局、县民兵应急分队、贵州公路XX管理段、高速交警、高速路政、高速运营中心XX养护应急站、贵州水投·水务XX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网络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县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
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县总体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门指挥机构;督促检查各乡镇
(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的情况。
县总指挥部下设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总指办),县政府
- 7 -
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明确 1 名专职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接收、汇总、分析情况并向县领导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向县总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并执行其决定。
(二)负责向市政府报告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三)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五)负责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的组织建设,协调、提供应急处
置保障。
(六)督促、检查和指导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监测、监控、处置等工作。督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并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八)承办县政府及有关领导交办的事项。(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按照本县现行的应急处置体制和县人民政府各职能
部门的职责分工,成立由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组成的
47
个专项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突
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专门指挥机构决定组成突发公共事件现
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机构负
责及时修编完善各自专项预案体系并组织培训和演练,县政府办及时跟踪督促完成。
- 8 -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分别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及有关部门关于处置公共事件的工作意见、措施和要求;
(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公共事件方面的新形势、新 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三)保持与县各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相邻县(区、市)相关专项应急领导机构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四)负责公共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预警信息、现场采集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五)组织或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
(六)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遇有新型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由县总指挥部根据 需要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或其他指挥机构,负责新型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总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各专门指挥机构设立的专
家组组成,各专门指挥机构设立的专家组由各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县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公众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
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承担县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
级响应的原则,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其
办事机
构,在现有的编制内调剂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辖区的突
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建立健全
- 9 -
各项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县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各现场指挥部构成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 理指挥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急程度,通过整合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及相关单位,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支援时,由县专项
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形成军地结合、警民结合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要保持与省、市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相邻县(市、区)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联系,必要时及时请求配合与支援。
信息处理
信息监测与数据收集
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
数据收集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和应急
平台体系数据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监测和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有效应用和应急平台体系正常运行。
- 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
部门应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数据
收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监测和数据收集质量,健全突
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系统。常规数据库包括基础信息类、法律法
规政策类、专题信息类、资源保障类、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类六
大类数据,具体内容包括:
(一)主要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可能影响区域。
(二)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三)城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天然水源、人工水源和重要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区(点)及其分布;历年和实时的气象信息和水文资料; 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各类专业技术力量分布及构成;高危人群的分布情况;地质地震记录等。
(四)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状况、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基本装备和专用特种装备的数量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五)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其他因素。
信息共享
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以县政府办为
枢纽,以公安局、
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
“
应急平台体系数据管理系
- 11 -
统”,统一传输和处理全县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数据; 逐步建设与其他兄弟县(市、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 实现与周边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和信息的共享。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要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监测、数据收集和使用单位应当保密。
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 系的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 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警情、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通过 110、119、122、120 等常用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及时报告给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接警部门应立即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
- 12 -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当准确核实有关情况,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规定和信息报送时限要求 30 分钟内报至县委办、县政府办、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事态严重的,应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并在电话报告后 3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的最新情况。事态特别严重时,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总指挥部报告,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作好现场处置相关工作情况动态续报。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 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责任与奖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谎报、瞒报、漏报、误报;对谎报、瞒报、漏报、误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信息处理
县政府办负责县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
- 13 -
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总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获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控制
事态的发展。同时,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县人民政府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各自监测、预
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制度规定,根据
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
出具
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总指挥部。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
按照事件的实际级别与相关县
(
市、区
)
实行对等通报。特别重大、
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总指挥部同意后,按
程序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各专项指挥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及反馈有关情况,并报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周知。
预测与预警
预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收集发
生在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过常规信息监测、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信息重点监控、
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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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林业、卫
健、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监、农业农村、经贸等部门,依
托自身建立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各主管部门设立的各类重点
信息监控点,监测到突发
公共事件发生征兆时,应立即将信息报
告其主管部门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局,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公众了解和掌握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
110
、
119
、
120
、
122
等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有关部门,接警部门应迅速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和有关部门。
预警
一旦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通过分析、
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县总指办和主管部门。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建立健全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和预警预测指标体系,建立各
种专家评估系统和专项调查系统,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研判、预警、紧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预警确定与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
各信息监测、监控和公众信息接警主管部门根据上报信息进
- 15 -
行风险分析,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的发布
本县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较 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 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发布预警的具体方式可视情况而定。
红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后发布。
橙色预警信号由省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 政府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人民政府预警预测主管部门报经县人民 政府批准后发布。
国家在本县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
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研判和发布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发布按照《XX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16 -
(试行)》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除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发布渠道外,各责任部 门、单位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预警发布中心无偿提供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服务。
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户外媒体、楼宇电视、预警大喇叭、人防警报、车载信息终端等发布手段,建立畅通、有效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健全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及及时、准确的传播响应机制,进一步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形成相互衔接、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预防措施
县总指挥部对达到特别严重、严重、较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一)指挥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二)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三)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四)必要时可请求市人民政府和周边其他县(市、区)人 民政府、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应急响应
- 17 -
应急反应
5.2.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按要求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应急局。
5.1.2 县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按照分级响应、分类处置的原则报告相关领导,并按相关领导的意见调度处置。同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启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启动县级相关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启动县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全力处置,必要时报告省、市请求支援;影响到周边其他县(市、区) 的,及时按程序通报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般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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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组织动员事件责任单位和事发地城镇社区或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同级政府、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接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或专项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性质、程度适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专项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相关应急资源。事发地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应 急处置工作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方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多级联动。
(四)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作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五)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六)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县委办、县政府办接到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总指挥部有关领导;并将县总指挥部有关领导处置事件的决策及时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
- 19 -
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先期处置
(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同步上报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至迟不超过 30 分钟。紧急情况下,先通过电话报告初步情
况,并在电话报告后 3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的最新情况, 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作好现场处置相关工作情况动态续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突发事件现场,划定突发事件现场范围,确定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对通往事发地主要交通路线实行有效的交通管控等开展先期紧急应对措施。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驻习相关单位。接报较大及以上突
发事件信息后,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请指挥长或县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后,启动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响应,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对处置工作。
(三)县应急局接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县政府有关领导,并根据县政府领导批(指)示要求调度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同时,按照突发事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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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报送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县政府领导赶赴现场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县长或副县长(或其委托的有关人员)率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一)情况研判。
听取汇报。听取先期赶到现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报。
现场勘查。组织赶到现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进场全面勘查,
准确掌握现场的相关情况。
会商研判。组织赶到现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进行会商,根据
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重点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受
威胁群众、危害
后果、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确定风险点、危险源
,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决策科学有效。
(二)指挥调度。
负责现场处置的总体指挥调度。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全力救治
受
伤人员,将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或疏散至临时安置场所,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控制人员进出现场,并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
- 21 -
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 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开展危险源监测、监控工作。
调集县级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明确现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速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
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政府应对措施以及可能受到的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
(三)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专项应急指 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
副县长赶赴现场时,指挥长由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现场应急专家组组长担任。
- 22 -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请驻习有关单位、武警XX中队和可能涉及到的其他单位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成员。
(四)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通常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通讯保障组、电力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具体负 责现场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有关专项应急
指挥机构办公室、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相关
工作,接报与处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阶段性应对处置情况;传
达与跟踪督办各级领导同志批
(指
)
示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的决定;协调应急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组织制定现
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物资装备。
抢险救援组: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牵头,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勘查,分析、判断现场情况,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
应急专家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的相
关专
- 23 -
家组成。负责现场情况勘查和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决策提供决策咨询、科技支撑、技术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乡医疗机构、
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
进行医学救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
实施疫情监管。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必要时按程序协调武警
XX
中队、县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参加
。负责组织力量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优先安排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转移的保护目标的运送。
通讯保障组:由县电讯办牵头,县移动公司、县联通
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网络公司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通讯畅通。
电力保障组:由县供电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用电需求。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牵
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障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和调集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保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事故调查组: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县政府相关
部门组成。负责调查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事件性质,评估突
- 24 -
发事件的影响,向县委、县政府报送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的 建议和意见。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
头,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开
展以恢复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灾民生活救助
工作方案,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稳定。
新闻发布和舆情管控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
有关部门、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第一时间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召开新
闻发布会;对新闻媒体采访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协调解
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境内外媒体对有关事件的报道,及时对舆情进行管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信息反馈。
掌握现场情况后及时向县应急局反馈信息,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如事件有进一步升级或不可控的可能,及时向县应急局反馈报请增援。
救援与处置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力量划定警戒区域,对现场实施 警戒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现场。
(二)抢救受伤人员。组织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现场紧急抢救受伤人员,组织转运受伤人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
- 25 -
时有效救治。
(三)转移安置群众。组织力量转移、撤离和疏散群众至安全地带,通过广播、电视、发放传单等方式,告知群众突发事件的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和影响、防护措施、自救知识和技能等,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妥善安置群众,做好救济等工作。
(四)控制危险源(点)。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 情况,包括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 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五)防止事态扩大。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可能进一步扩大时,组织力量对电力、公路、水运等实施管制,增加停 产、限产、停产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扩大封闭、隔离或者限制 使用有关场所的范围,严控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六)实施抢险救援。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七)调运应急物资。开辟便捷应急通道,就近紧急调运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装备和设备,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物资的加工、生产和销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八)保障交通畅通。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抢修中断道路, 疏散滞留车辆,分流过境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避免出现交通混乱。
(九)做好通讯保障。组织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运营商保障
- 26 -
现场应急指挥通信,抢修毁损通信设施,排除通信故障,恢复通信畅通。
(十)做好电力保障。组织电力部门、事发地政府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抢修损毁电力设施,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用电。
(十一)开展疫情控制。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开展流行性病学调查,对现场及有关区域进行消毒,防止疫情发生或扩大。
(十二)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 入一线,安抚死伤者家属,疏导聚集人群情绪,做好有关人员思想工作,确保群众思想情绪稳定。
(十三)控制重点对象。对蓄意闹事者和实施打、砸、抢、烧等非法行为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十四)保护重点目标。对可能受到冲击、危害的重点人员、敏感场所、重要物品等加强保护,防止遭受伤害和破坏。
(十五)查明事件原因。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就事 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为事件处置提供有关依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六)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敏感信息的把控,有效管控舆情,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
领导批(指)示办理
(一)领导批(指)示的督办。县政府办公室接到各级领导
- 27 -
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批(指)示后,迅速将领导批
(指)示报告县领导,传达到县政府有关部门、驻习有关单位以 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驻习 有关单位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应急局转各级领导同志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批(指)示后,要迅速按照领导批(指)示开展相应处置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
(三)领导批(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县应急局在规定的时限内搜集汇总各地各单位对领导批(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县领导报告。需向省、市报告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迅速汇总,按程序送签后及时向省应急厅、市应急局报告。
扩大应急
(一)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 由相关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报请县总指挥部采取扩大应急措施。
(二)扩大应急措施采取后,由县总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三)当事态特别严重,县内已经难以控制,需市人民政府、遵义市有关部门及周边县(区、市)提供援助的,由县总指挥部决定,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
应急处置结束
- 28 -
(一)终止应急响应。当区域性灾害得到控制、灾难救援任务完成、疫情对公众威胁消除、群体性事件现场得到稳控时,经现场应急专家组评估、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并报县政府批准,由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终止应急响应的指令,结束应急处置状态,转入恢复与重建工作。
(二)转入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应急处置前期工作基本结束,事件即将转入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阶段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将前期已开展的工作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后续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后期任务转入常态化工作。凡启动县专项应急预案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部署应急响应结束后的其他相关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形成《XXX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 在应急响应结束后 10 日内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人员安置。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种类及造成的社会后果,
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派出所、
村
(
居
)
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
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
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
- 29 -
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包括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 重的,请求市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补偿。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
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
抚恤。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
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
(补偿)。
恢复重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政
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突
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救助
政府救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民政、农业农村、水务、住建、应急、卫健、
自然资
源、林业、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
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
及时解决受灾(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救济。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贵
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
- 30 -
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部门依法给予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掌握受灾(害)群众的心理和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
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社会救助作
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经批准,由有关
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
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
衡,统
一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给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
捐赠款物应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
序,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心理援助。由县司法局和县卫健局建立突发公共
事件心理救助专家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司法局和县卫健局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救援工作。
保险
依法实施工伤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法定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机构应大力宣传参保意义,扩展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调查和总结
- 31 -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防范和改进措施等。
保障措施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
“
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
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
”
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体系。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或业余
应急救援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突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
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
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建训练治安、反恐、防暴专业队伍
;
县应急局负责组建训练
XX
县应急救援中心
;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训练消防专业队伍;县住建局
负责组建训练建筑抢险专业队伍
;
贵州水投
·
水务
XX
公司负责
组建训练自来水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组建训练燃气抢险抢修队伍;
县林业局负责组建训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县水务局负责组建训练专业抗洪抢险和群众骨干抗洪抢险队伍;
县卫健局负责组建训练医疗救护及防疫专业队伍
;
县供电局负责组建训练电力抢险抢修专业队伍
;
市生生态环境
XX
分局负责组建训练环保监测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
县市监局负责组建训练特
- 32 -
种设备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训练运输专业队伍; 县通讯部门负责组建训练通信保障队伍;其他专项指挥部组建相应专业队伍并组织培训;大中型企业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组建训练相应的专业队伍;乡镇(街道)负责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村(居)负责组建志愿者队伍。
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
12
月份向县总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应急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任务情况,
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
县总指挥部、各专门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跨地
区、跨部门、跨灾种的联合演练,提高各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
力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联合救援队伍的实施。各种队伍要合理
部署,配置、完善相应的装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不
断提高应急能力。
通信保障
县通信部门组织建立多手段、多路由、反应快速、灵
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及装置的管理。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
由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迅速建立机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并积极组织对通信故障区域的通信恢复和故障通信设施的抢修。
必要时,调动全县通信资源,或对通信资源的使用进行限制,优
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场所的通信。
县通信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明确参与
- 33 -
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城市生命线保障
贵州水投·水务XX公司、供电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结 合XX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确保应急状态下居民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制订医疗卫生队
伍、设备、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
织实施。
院前急救网络应当逐步实现县、乡镇
(街道
)
两级急
救网络的整合。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
“
分级救治
”
的原则,
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抢救、专科救治的不同需要组织救护。红十
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疾控中心做好灾区疫病控制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各项工作。
避难场所保障
县发改局、气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教育局加强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并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有关单位负责制订重点场所人员避难疏散方案,要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及改造相结合,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 34 -
资金和物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专项资金,要列入各级财政预
算予以保障。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县、乡镇
(街道
)
两级人民政府
(办事处
)
建立健全
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经
贸、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须用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
与其他县
(
市、区
)
物资调剂渠道,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要应急
物资储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发展,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
流散和失效,已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畅通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施交通管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运输安全通畅。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会同县武警中队负责应急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保持社会治安秩序
- 35 -
稳定。
保障数据库建设
县住建局、应急局、水务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通讯部门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应急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功能、性能和状态,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资料并定期上报县委办和县政府办。
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可以视突发公共 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人民政府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决策指挥
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传输系统和政
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结合实施电子政务工作,构建统一的、一网多用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县教育部门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机构
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究,逐步提高处置应急工作的科技水平。
气象和环境监测保障
县气象部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大气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水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进行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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